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5-06-18 16:21

6月1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深入解读《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学英: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有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

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

省文物局副局长白雪冰;

省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振华。

请他们解读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作解读。


省文物局副局长    于振龙: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贯彻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工作迈入了依法治理新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施行后,我省于2005年制定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已与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改革要求和决策部署不相契合,与上位法部分条款不相衔接,与省情实际和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也不相适应。废除我省现行实施办法,制定新的文物保护条例,非常迫切、十分必要。2025年6月4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第一,制定《条例》是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的时代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提出要强化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建设新时代文化强省。作为文物资源大省,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把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全面推进我省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第二,制定《条例》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文物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

对标建成文化强省目标,我省文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文物机构队伍依然薄弱,文物研究存在短板,考古成果作用发挥依然不足,文物保护管理利用体系有待完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上位法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性、实施性、探索性作用,对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依法保障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制定《条例》是建设文化强省、提升民生福祉的务实举措

山西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厚重。文物资源在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文化强省、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通过细化文物保护法要求,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服务保障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加强文物展示利用,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研究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部分明确立法目的、贯彻方针、工作要求等内容。不可移动文物部分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特殊保护机制等内容。考古发掘部分明确建立地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规定地下文物保护实行责任人制度、实行考古前置等内容。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部分明确鼓励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取得、文物借用、文物修复等内容。研究与利用部分明确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等内容。法律责任、附则部分明确援引条款、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条例》为契机,开展全覆盖学习宣传,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推进全领域改革创新,激活全社会参与动能,深入推进《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进一步激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关于《条例》的基本情况,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马学英:     

感谢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的介绍。  

接下来,开始回答记者提问。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人民网记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相关要求,请问《条例》中是如何体现的?

省文物局副局长    于振龙: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结合山西工作实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将党中央要求落地落实,让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不可挑战的国家意志。

一是深化工作协调机制。《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分别从党的领导、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等三个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的具体要求。目前,我省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建立了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省级协调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由省政府成立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了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协同,推动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是夯实监督管理责任。《条例》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六条对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结合文物保护领域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情况,明确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文物保护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情况、文物保护社会基金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去年,省委连续部署开展了文物保护利用政治监督专项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好履行文物保护责任。目前,我们正在推动监督整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综合施治,真正让监督“利剑”为文物工作保驾护航。

三是落实系统性保护要求。《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遵循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单点保护与集群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山西文化遗产具有“数量多、分布广、价值高”的鲜明特点。过去我们更多关注的是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持续实施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工程、应县木塔保护等重大专项、重大工程,但对数量庞大的低级别文物资源重视相对不够,保护任务十分繁重。下一步,我们将召开全省文物系统性保护工作会议,着力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式保护体系,既要抓好国省保、古建筑等点状单个文物保护,又要抓好长城、古道等线性文化遗产保护,还要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等片区遗产保护。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条例》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作了明确规定,请问山西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省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王振华: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是将公民、组织法定的文物保护权利义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增加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会力量予以奖励的规定。《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引导、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山西是全国知名的文物大省,在拥有让人羡慕的资源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十分沉重的保护压力。为有效破解古建筑保护利用难题,2017年3月,山西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文明守望工程”,从“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的出台;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30”条政策的出台,到文物认领认养工作指南的施行;从曲沃率先启动文物认领认养实践探索开始,到全省文物认领认养“巨手擎”项目遍地开花;从优选项目主动靠前推介服务,到全面评估引入激励退出机制;从万科启动“龙·计划”古建筑公益众筹,到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和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会相继批复成立;从榆社邓峪石塔塔身、天龙山石窟第8窟北壁主尊佛首荣归故土,到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从B站上线热播纪录片《文物守护人》累计观看量突破2000万次,到山西省文物保护志愿者服务协会组建成立并辐射各市等等,山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已经初步形成了社会力量多主体、多方式参与的良好局面。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是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公益属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服务大局、多方获益的原则,创新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升级版,通过科学评估、考核奖惩、政策补偿等措施和手段,把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动员起来,把社会力量的最大潜能发挥出来,凝聚共识、汇集合力、打造标杆、示范引领。我们坚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社会文化自觉的提升,以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整体水平一定会不断提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也会更加趋于完善。谢谢!


央广网记者:

《条例》中对文物科研、文物数字化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请问近年来山西在文物科技赋能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什么计划?

省文物局副局长    白雪冰: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省文物局坚持科技创新引领,积极对接国家和山西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确立了“问题导向、服务需求”为主的有组织科研模式。

一是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作文章。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系统夯实文物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和任务部署。将云冈研究院、山西博物院、省考古院以及省古建院纳入山西省科研机构管理序列,在科技创新领域优先重点扶持,推动文博单位科研人员享受国家及省级科技创新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了文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是在创新平台建设上下功夫。围绕石窟寺、考古、古建筑、博物馆等领域的紧迫需求培育创新平台和团队,先后依托文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布局建成了云冈学研究和古建筑保护国家级科研基地和联合工作站,获批成立了石窟寺保护与传承,科技考古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山西省文物测绘融合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建设省级文物科研基地26个。组建成立山西文博技能学院、古建筑产业学院以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文博职业技能发展。

三是在创新成果转化上抓落实。聚焦文物“防、保、研、管、用”等领域的科技需求和研究任务,我们组织实施国家级科研项目6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4项,省级科研课题140余项,发布实施地方标准21项,成功研发了地下考古方舱和木结构古建筑光纤物联网监测等科技保护装备,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与此同时,积极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文物保护利用,对山西地域世界遗产、重点文保单位、馆藏珍贵文物以及濒危文物进行数字化保全信息档案建设,累计采集数据总量达到了3PB,初步建立了山西省重点文物数字资源库。指导各级文博单位利用前沿数字科技技术助力文物数字化成果转化利用,在文物3D打印复刻、数字虚拟修复以及数字展示传播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云冈石窟、永乐宫壁画、天龙山石窟等一批“云端”展示传播项目受到社会各界的喜爱和赞誉。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装备研发、团队培养”全链条文物科技创新体系,以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支撑山西文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谢谢!

山西新闻网记者:

  《条例》对文物安全监管作了明确规定,请问山西加强文物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省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王振华: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文物安全当做文物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持续推进“434”文物安全工作格局,通过全面夯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快构建“线上+线下”文物安全监管体系、稳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坚决守牢文物安全底线、红线、生命线。

一是全面夯实文物安全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压实文物安全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以及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发挥全省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等级博物馆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实现全覆盖。在国家文物局组织的2020—2022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调查中,我省各项指标总评分排名全国第一。

二是加快构建“线上+线下”安全监管体系。“线上”建成国、省保文物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AI智能识别等技术对全省国、省保单位进行全天候、可视化管控。“线下”组建专业化、常态化文物安全巡查队伍,每年针对全省世界文化遗产和国、省保单位开展4轮次安全巡查。2023—2024年度国、省保单位全覆盖安全巡检共计6轮次,查处的问题和隐患从1256处/轮减少至274处/轮,问题和隐患数量下降982处,下降幅度78%;问题和隐患整改率由32%上升至71%,上升幅度39%。我省“智能守护+实地巡防”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模式,荣获国家文物局2024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十佳案例。

三是稳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需求,以文物风险防控和事故防范为重点,以安防预警、火灾报警与灭火、雷击防控等为主要防护措施,不断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共实施209项文物安全防护工程,一大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文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目前,39处国宝级文物已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其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也将于202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近期,我们将专门针对文物安全标准化建设召开现场推进会,坚持标本兼治,有效构筑起统筹应对文物安全风险隐患的“防火墙”。谢谢!

马学英:

  非常感谢省文物局三位负责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编:李青